电车不全是机动车,需要根据具体类型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 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部分):这些电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它们通常具有较大的动力输出和较高的行驶速度,需要按照机动车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考取相应驾驶证、购买保险等。例如,电动摩托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电机功率通常在2kW以上。
-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是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
所以,不能简单地说电车就是机动车或者不是机动车,要依据具体的电车类型及其技术参数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