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是可以开电车的,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通行管理措施
- 分时段限行
- 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
- 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每天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新港东路(会展东路至会展南一路段)、会展东路行驶。
- 全天限行
- 内环路及其放射线。
-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 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桥梁、隧道、高架、立交。
车辆及驾驶人要求
- 车辆登记:电动自行车必须要进行登记,取得广州市的电动车车牌、行驶证以后才能够上道路行驶。上牌时需提交车主的身份证、购车发票与合格证,工作人员会对车辆的最高设计时速、重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进行审核,车辆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在三个工作日内核发号牌与行驶证。车主在给电动车上牌前,需要进行累计两小时以上的交通安全学习。
- 禁止车型
- 无牌电动车禁止上路,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的,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处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
- 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禁止上路。销售的电动车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软硬件具备防篡改设计,主要零部件要实现赋码溯源,且控制器、蓄电池与充电器互认协同。
- 改装电动车禁止上路。禁止生产、销售与使用改装电动车,商家销售非法改装等电动车,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多次违规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个人使用改装电动车,公安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并处500元至5000元罚款。
- 时速限制: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否则将被交管部门处警告或50-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