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规定出台什么城市

2025-03-17 06:47:39  阅读 16 次 评论 0 条

以下是一些出台了电车相关规定的城市:
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轨道交通的城市

  • 北京:自2021年9月28日起,禁止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
  • 上海:根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禁止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进站乘车,电动自行车同样受限。
  • 广州:在征求《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意见时,明确将电动代步工具及其电池列为禁止携带的物品。
  • 杭州:自2023年9月5日起,除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池等乘坐地铁和公交车。
  • 成都:新修改的《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自2024年2月起施行,明确禁止携带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进入地铁。
  • 重庆:自2024年9月18日6时30分起,重庆轨道交通全线网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自行车以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站乘车。
  • 南通:自2024年3月9日起,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等)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地铁,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除外。
  • 无锡:自2024年3月6日起,全面禁止了电动代步工具及电池进入地铁。
  • 常州:自2024年2月27日起,实施了与南通、无锡相似的禁令,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地铁,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除外。

对电动车牌照及上路规范有规定的城市
  •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从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带有“白底红字”号牌的非标电动车将被禁止上路。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规定过渡期号牌将于2025年1月1日失效,2025年1月1日起,违规骑着牌照失效的电动车上路,将按照《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罚款200元,扣留车辆。
  • 河南郑州:2018年郑州超标车进入过渡期,在2021年底又顺延了三年,2025年1月1日起,黄底黑字的牌照也将永久失效。
  • 江西省萍乡市:明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萍乡市所有非标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结束过渡期,2025年1月1日起,禁止所有非标电动车上路使用。
  • 四川德阳:非标两轮、三轮以及低速四轮车的过渡期于2024年12月31日截止,2025年1月起,未进行备案登记的车辆禁止上路,在公共区域和街道也将禁止停放。
  • 西藏日喀则:超标车过渡期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
  • 西藏拉萨:2025年1月1日起,拉萨市所有“白底红字”非标号牌电动车全面禁止上路使用,公安交警将开启严查严管。
  • 云南景洪:2025年1月1日,景洪市所有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全部禁止上路,公安交警部门将查到就要扣留强制报废,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电动车生产、销售、通行等方面有规定的城市
  • 四川达州:2025年2月1日起《达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达州市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六个方面提出管理标准,禁止非法改装等行为,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广西玉林:所有悬挂“大绿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于2025年1月3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的将面临罚款、扣车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城市对电动车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山西晋城、安徽合肥、宁夏回族自治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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