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家庄可以开电车,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 电动自行车:
- 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在《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石家庄不符合新国标的白色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将不能上路行驶。
- 骑行规范: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电动自行车需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等。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应当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缴纳交强险、取得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根据相关通告,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 低速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属于拼装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者依法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