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退税的流程一般如下:
-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外贸企业应在商务厅办理进出口业务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进行出口退税资格认定。
- 系统设置与数据录入:
- 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出口退税网,安装后通过系统维护进行企业信息设置。
- 通过退税系统完成出口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 发票认证:取得增值税发票后在发票开票日期30天内,在“发票认证系统”或国税局进行发票信息认证。
- 进货明细申报:通过退税系统完成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审核。
- 数据检查与预申报:通过系统中“数据处理”的“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和“换汇成本检查”后生成预申报数据,然后网上预申报和察看预审反馈。
- 单证备案数据录入:在申报系统中录入单证备案数据。
- 正式申报:预审通过后,把预申报数据确认到正式申报数据中。打印出口明细申报表、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申报汇总表各2份,并生成退税申报软盘,软盘中应该有12个文件,并在生成好的退税软盘上写上企业的名称和海关代码。
- 提交资料:准备退税申报资料,到退税科正式申报退税。需要在出口日期算起90天内进行正式申报。所需资料如下:
- 打印好的专用封面纸。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请表》。
-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请表》。
- 出口退税专用核销单。
-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 增值税票抵扣联及专用货物清单。
- 代理出口证明(如属代理出口的)。
- 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 资料封底。
以上单据在装订时请按关联号排列,所有单据竖着放靠右侧在上方装订,装订成一册。另外应附两套退税申报表(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 税款退还:税务局得到退税的批复之后,会将数据上传到税网,同时系统自动发送电子邮件。企业看到后,可以到“数据管理”—“退税批复”栏目中查看。点击某条批复的数据,显示注意事项。点击“下一步”,会显示“出口货物税收退还申请书”的内容,企业应仔细核对开户行与帐号是否准确,打印3份。根据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在打印出的表单中盖章,交到退税科,由退税机关办理退库。
此外,不同类型的企业(如生产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等)在出口退税的具体操作上可能会有所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税务规定和要求准确办理出口退税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