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符合相关规定的电车可以上路行驶,反之则不能,具体情况如下:
电动自行车
- 注册登记方面:需要依法经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购车30日内,注册登记前,驾驶人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如果号牌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 行驶规范方面: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指定位置悬挂合法有效的号牌;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或者变造、伪造整车编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其中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这类车辆划分为机动车。驾驶上路需上牌,并且要求持有驾驶证、行驶证,购买保险,而且要求走机动车道。电摩上路需持有的对应准驾代号为:电轻摩最低持F证、电摩最低持E证、电动三轮摩托车最低持D证。
如果电车存在以下违规情况,则不能上路:
- 车辆无牌:未登记牌照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
- 非法改装:如改装电动机、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蓄电池,改装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加装座位、伞具等装置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等情况。
- 驾驶人无证:驾驶列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车,没有考取对应的驾驶证。
- 其他违规行为:如酒驾醉驾、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反交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