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需要给电车上牌。邓州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 登记范围:全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从事环卫、邮政(含快递)、共享单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所需的上述车辆也纳入登记备案范围。
- 登记时间:全市集中免费登记备案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8月31日。2025年9月1日后,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未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开展路面督导检查。
- 登记地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全市城区、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市民进行登记备案。具体安装地点会同步在“邓州头条”“畅通邓州”等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也可以在“邓州市电动车登记指南”微信公众号查询。
- 办理要求和资料:
- 电动车所有人应将电动车送至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点现场,由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
- 需提交的资料包括市民身份证原件、车辆合格证明、购车收据或发票、车架号及车辆自带电机号。针对无法提供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或收据的车主,须经现场审核后由本人填写《电动自行车来源承诺书》,办理完结后领取备案登记标识牌,并由现场工作人员采集车辆信息录入系统。
- 登记管理:
-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安装全省统一式样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标识牌(绿色备案标识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备案后,免费安装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标识牌(黄色备案标识牌),并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
- 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借助警保合作模式,由保险公司承保后,才能免费登记备案,予以安装电动三(四)轮登记备案标识牌(黄色备案标识牌)。
- 针对之前已登记办理国标或非国标电动车登记备案标识牌的电动车,车辆所有人需于2025年9月1日前,至各登记上牌服务网点审核车辆信息后,按要求进行免费更换,逾期不换视为无效登记备案标识牌。
- 自通告发布后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业务,并禁止上路行驶;通告发布前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车,自2025年9月1日起,不再给予办理登记备案业务。自2025年9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对未安装规定标识牌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管控查处,并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