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电车是否免购置税视情况而定:
- 城市公交企业营运电车: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的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符合《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票价营运,用于公共交通服务,为运输乘客设计和制造的公共汽电车辆(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可免征车辆购置税。税务机关依据《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为已经列入《名录》的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 非城市公交企业的新能源营运电车: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这里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但如果是非新能源的营运电车,则需缴纳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