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宁骑共享电车需要佩戴头盔,依据如下:
-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按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20元罚款。
从全国范围来看,不同地区对于骑共享电车是否佩戴头盔有不同规定:
- 强制佩戴地区:如淄博、佳木斯、荆门、衢州、银川等地,骑共享电动车必须戴头盔,否则会面临相应处罚。淄博会限制未戴头盔的骑行者使用共享单车,佳木斯会处以50元以下罚款,荆门和衢州的部分共享电动车配备了“摘盔断电”智能头盔,不戴无法骑行。
- 倡导佩戴地区:如南宁等地,交警部门倡导佩戴头盔,但没有强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