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上牌后是可以注销的。以下是部分地区关于电车上牌后注销的情况介绍:
- 海南省: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注销登记申请:
- 车辆遗失、灭失的;
- 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 车辆损毁或者不再使用的;
- 车辆迁出本省的;
- 车辆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 吉林省:根据《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若车辆因遗失或灭失不再上路行驶,所有者需携带身份证及相应情况说明,向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同样,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被撤销时,也需要进行注销登记。
- 上海市: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车主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电动车行驶证原件,到原上牌地点办理注销手续。
- 广州市:可通过广州交警公众号操作,有灭失注销、被盗抢登记、报废注销3种方式。
虽然不同地区注销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存在差异,但通常需要准备车主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动车的行驶证和号牌等材料。办理地点一般是当地的车管所或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