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锡,电车上不可以搭棚子。《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若违反规定,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驾驶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的责令恢复原状。
之所以禁止在无锡电车上搭棚子,主要是出于以下安全考虑:
- 提高碰撞概率:加装棚子后,电车的面积增大,增加了与周围物体碰撞的风险,尤其是在拥挤路段和拐弯时,更容易发生剐蹭。
- 破坏稳定性:电车有其独特的稳定结构,加装棚子会破坏原有的稳定性,增加骑行安全风险,遇到刮风或路面湿滑时,车身容易发生摆动和侧翻。
- 视线受阻和盲区扩大:棚子会影响骑行者的视线,增加风阻,导致盲区扩大,影响骑行安全,使骑行者难以及时发现周围的危险情况。
- 不利于规避事故:在起风的情况下,棚子会影响电车的灵活性,使其难以有效规避事故。此外,金属结构的棚子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给骑行者带来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