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没有脚蹬的小电车通常不能上电动自行车号牌,可能需要根据车辆的具体类型上机动车号牌,如蓝牌或黄牌,也可能是临时号牌,具体如下:
- 电动轻便摩托车:如果车辆具备电摩生产资质,满足3C认证以及符合工信部公告要求,最高车速不超过50km/h,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这类车被定义为机动车,需要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获得蓝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 电动摩托车:若车辆具备电摩生产资质、满足3C认证以及符合工信部公告,动力更强、速度更快,属于电动摩托车。在取得驾驶证后,需领取黄牌才能合法上路。
- 超标电动车:如果是缺乏部分资质的车型,例如在新国标实施前生产的电动车或资质不全的电动车,通常属于超标电动车。各地对超标电动车的管理方式不尽相同,但济宁通常会给予一定的过渡期,车辆需要登记上牌,上的是临时牌照。在临时牌照有效期内,超标电动车可以合法上路,但一旦过渡期结束,车辆就必须报废。
济宁规定获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因此,没有脚蹬的小电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不能上电动自行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