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车通常限制区域。以下是具体情况:
- 运营区域限制:多数城市会对共享电车的投放和运营范围进行规定。例如,成都规定“5+2”区域(即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禁止投放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一些城市的共享电车仅在特定的城区或试点区域运营,如瓯海的共享电动车西边覆盖时尚智造小镇,东向到仙北村,南至仙岩工业区,仅支持在服务区范围内使用,骑出服务区之后,车辆会自动断电。
- 停放区域限制:城市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会划定专门的停放区域,通常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区域内,要求车辆排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以宁德为例,依据《宁德市主城区共享单车停放点布局规划》,由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多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交通接驳、因地制宜的原则,确定中心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具体停车点,企业需在已施划的停车点位投放车辆,不得擅自设置停放点。同时,像城市机场等设施所在区域(需编制并通过专门的交通影响评价或专项规划论证,未编制或未通过的禁止设置)、城市快速路红线范围内、路侧带宽度低于3.5m的道路、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消防通道等区域禁止停放和设置电子围栏。
如果用户在非运营区域、非还车点强行还车,或者将车辆骑出规定的运营范围,可能会被收取额外的调度费,如瓯海规定用户出现车辆使用超区违规停车的,收取调度费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