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骑电车入电梯是违法的。《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电梯乘用人不得将电动车或者其蓄电池带入乘客电梯。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条例规定骑电车入电梯具体的处罚措施,但如果骑电车入电梯引发了消防安全等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例如,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最高可处以 1000 元罚款。
此外,山东其他地区也在积极采取措施禁止电动车进电梯。例如,任城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公安、消防等 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安装电动车禁入电梯智能管控系统的通知》,鼓励电梯安装阻车系统,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自动警报提醒。兖州区也在小区试点安装 AI 阻车系统,智能识别电动车,语音报警提示,并联动电梯不关门,有效阻止电动车进入楼内。
除了济宁,全国还有许多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如上海、广东、湖北、重庆等地。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因电动自行车进电梯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