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电车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上牌照。
旧电车的界定
旧电车通常指使用过一段时间的电动车,包括二手购买的以及已使用多年的自有电动车。
上牌条件
- 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例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超过 25 公里 / 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 55 千克等。
- 具备合法来源证明:需要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以证明车辆的合法来源。如果是购买的二手电动车,要从原车主处获取相关票据。若票据丢失,可尝试让商家补开发票,或由辖区公安机关、社区居委会、工作单位等出具财产证明。
- 车辆纳入信息服务目录:电动车必须是纳入当地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否则无法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上牌流程
- 准备材料:车主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收据原件、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 前往车管所办理:携带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填写电动自行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车管所会对车辆进行拓号、称重等查验,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 领取牌照:审核通过后,缴纳相关工本费用,即可领取电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济宁的相关规定
济宁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停止办理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但 2019 年 4 月 15 日之前购买的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如果是电动三轮车,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可以上牌,目录中不存在的则无法挂牌。
由于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上牌手续前,先咨询当地车管所或交警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