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宁,不同类型的电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等)上牌照的要求有所不同,以下以电动自行车为例进行说明:
- 车辆要求: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CCC)证书,且在《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目录》内。具体来看,车辆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 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 400W。
- 材料要求:
-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如果是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车主出具的书面委托。
- 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即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用以证明车辆的合法购买来源。
- 车辆整车出厂产品合格证明:证明车辆符合相关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此外,在办理上牌时,需要自购车之日起 30 日内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现场交验车辆。如果是新能源汽车类型的电车,上牌要求与普通汽车号牌相同,车主可以直接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需要准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