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电车有什么要求

2025-03-23 06:12:12  阅读 10 次 评论 0 条

荔浦市电车要求如下:

  1. 符合新国标

    • 速度限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 25km/h,且当车速达到 15km/h 时要发出提示音。
    • 整车质量:整车质量(含电池)不得超过 55kg。
    • 尺寸要求: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0.35m。
    • 电池电压: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 48V。
    • 电机功率: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 400W。
    • 脚踏功能:必须具备脚踏骑行能力。

  2. 上牌登记

    • 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 “新国标”、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才可以办理注册登记。上牌时需携带车主身份证原件、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原件、合格证,并将电动自行车骑到注册登记现场办理。
    • 在规定的过渡期内购买的旧国标电车,需按当时的政策要求进行上牌。对于 2019 年 4 月 14 日前购买的执行旧国标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 2019 年 6 月 14 日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予以核发旧式电动自行车号牌。

  3. 规范驾驶:电车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4. 其他要求:为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和保障安全,荔浦市曾开展过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监督智能管理工作,车主可凭借身份证明材料、购车发票或车辆来历证明申请防盗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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