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骑电车涉及的收费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 停车收费:
- 政府定价停车场: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交通场站停车场,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因区域、时段等因素有所不同。如前湾新区道路停车泊位分三级区域收费,规定停车时长在 30 分钟(含)内免费,超过 30 分钟,不到 1 小时的,按停放 1 时长收费标准计费;停车收费以 1 小时为计数单位,实际停车尾数不超过 15 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超过 15 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 1 小时计费。
- 市场调节价停车场:除政府定价以外的其他各类停车场所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动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比如一些商场、酒店等配套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经营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制定。
- 景区租车收费:在宁波的一些景区,如 “达人村”,骑行观光电动车的租赁价格为 80 元 / 小时,平时 300 元封顶,法定节假日 500 元封顶。景区内的租车收费通常是根据市场供需和运营成本等因素来确定的,不同景区的收费标准会有较大差异。
- 充电收费:
- 居民家庭住宅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可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
- 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需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 在其他场所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 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 所有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其所在场所对应的电价执行。此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
如果是使用宁波公共自行车,收费实行阶梯式累进加价计费办法,1 小时内免费租用;1 小时以上 2 小时及以下部分,每车次 1 元;2 小时以上 3 小时及以下部分,每车次 2 元;3 小时以上部分,每车次按每小时 3 元计费,不足 1 小时部分,按 1 小时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