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车供电通常是要收费的,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免费。以下是具体情况说明:
- 收费情况
- 电网企业常规服务收费:在一些地区,电网企业提供发电车供电服务时会收取费用。例如济南市规定,额定发电容量为 300 - 400KW 的发电车,台班费 2700 元(一个台班为 8 小时),使用时还需另加 300 元 / 小时;空载备用运行时收费标准为台班费 2700 元加 100 元 / 小时;冷备时只收取台班费 2700 元。额定发电容量为 600KW 的发电车,台班费 5700 元,使用时另加 600 元 / 小时,空载备用运行时收费标准为台班费 5700 元加 200 元 / 小时,冷备时收取台班费 5700 元。
- 市场主体服务收费:对于非电网企业的市场主体提供的发电车供电服务,如租赁发电车自行发电供电,或一些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利用发电车为特定设备充电等情况,通常会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成本来制定收费标准。例如使用传统燃油发电机的发电车,一般根据充电时间和电量计算消费金额,直流快充费用相对较高,一般在 1.5 元 / 度左右,交流慢充则相对较低,一般在 0.6 元 / 度左右。
- 免费情况:
- 政策规定免费:部分地区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会出台政策取消电网企业的发电车收费项目。如贵州省发改委 2019 年发布通知,取消电网企业的移动发电车(机)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 特定场景免费:对于具有重大影响的政治活动期间的保电,济南规定应免收发电车租赁费。此外,一些地方在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公益项目时,发电车供电也可能免费,如启东市规定应急移动发电车服务对重大公益项目和突发事件应提供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