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在济宁骑电车不带头盔可能会被罚款。
根据《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 20 元罚款。
不过,在全国范围内,不同地区对于骑电车不带头盔的处罚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明确,驾驶人、乘坐人未佩戴或者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 20 元罚款。上海在 2025 年 2 月 7 日开展的非机动车乱骑行交通违法专项整治中,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处 30 元罚款。
也有一些地区采取了较为人性化的执法方式,如海口实行 “教育免罚” 模式,对于骑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的车主,通过教育的方式代替罚款,既能减轻车主经济压力,又能达到安全教育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