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租电车带尾板是否违法需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如果电车的尾板是擅自加装,且未前往属地车管所登记备案,那么这种情况是违法的。
但如果是符合相关规定进行改装并登记备案的,则是合法的。根据 2025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的新交规,对变更货车加装尾板、残疾人用车加装辅助装置、小客车加装行李架等情形,群众可以在车辆所在地申请办理,无需返回登记地验车。但目前没有明确提到电车加装尾板的具体规定,如果当地有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政策允许电车合法加装尾板并进行相应登记备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租带尾板的电车是合法的;如果当地没有此类政策支持,私自加装尾板则属于违法行为。
在山东济宁,目前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管理电动车。但对于电车加装尾板的情况,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关注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和解释。为了避免违法风险,建议在租赁电车带尾板之前,先咨询当地的车管所或交通管理部门,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确保车辆的改装和租赁行为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