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开电车拉被套不违法,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具体的载物规定通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只要所拉的被套不违反当地关于非机动车载物的规定,如载物的重量、尺寸、高度等限制,并且在行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开电车拉被套就是合法的。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禁止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加装车篷、雨棚、车厢等装置,影响交通安全。如果将被套固定在电车的这些违规加装的装置上,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在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载物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二千元罚款。但如果只是正常地将被套放在电车的置物架或后备箱等合理位置,且未超出规定的载物标准,则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