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部分地区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利用电车摆摊,也有部分地区对此进行限制,以下是具体情况:
- 允许的地区及规定
- 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在2025年1月19日至2月17日期间,商户遵守“门前五包”规定的前提下,可在店外摆摊。但未明确提及是否可以电车摆摊,不过从政策导向看,若利用电车摆摊能符合相关规定和秩序要求,有一定的可行性。
- 广汉市:2月13日“拉保保非遗民俗活动”当天,在北新广场、百伦百货广场、梅西百货广场等特定广场和路段允许临时摆摊,未明确禁止电车摆摊,只要摊主遵守消防等相关规定,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自备垃圾收容器等,理论上可以使用电车摆摊。
- 乌鲁木齐市:为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夜市经济等建设,在交通流量不大的支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可划设摊位引导流动摊贩归位经营。若使用电车摆摊符合相关区域规划和管理要求,也有被允许的可能。
- 限制或禁止的地区及原因
- 达州市:主要是针对电动车上路有严格规定,如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禁止无牌电动车和改装电动车上路,但未专门提及禁止电车摆摊,不过若要摆摊首先要确保车辆符合上路规定。
- 部分城市的严管区域:如乌鲁木齐市规定城市主次干道、车站、广场、公园、党政机关、学校等周边、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秩序区域作为严管区,禁止无照摊贩占道经营。在这些区域,利用电车摆摊通常是不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