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电车在小区充电通常是不禁用的,但需要在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引导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消除安全隐患,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山东省济宁市也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要求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有关工作部署,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进行了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 明码标价: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要向用户推送告知收费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居民电价执行,物业服务企业等供电单位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 服务费标准: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以及让利空间用于降低充电服务费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鼓励从低确定充电服务费。
同时,小区物业或相关管理单位也会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进行管理,以保障充电安全和秩序。例如,要求电动自行车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不得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位置充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进行充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