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2025 年对于电车的使用有相关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形下要求必须本人使用。
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方面,明确规定交售且注销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之前在北京市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旧车,并在本市购买《北京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新车且依法登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所注销旧车与购买新车车主登记须为同一人。补贴申报时,个人消费者须通过 “京通” 小程序实名认证后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销售发票抬头也须为本人实名。这意味着在享受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时,电动自行车的购买和使用主体应是同一人,以确保政策的规范实施和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对于新能源小客车,在指标申请和使用上也有相关要求。无论是北京市户籍居民还是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汽车指标时都需满足本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没有应当报废而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等条件。个人持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所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在出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更新指标。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指标与使用人的关联性,但对于车辆日常使用过程中是否必须本人驾驶,并无明确的严格规定。不过,车辆的登记和使用需遵循交通法规,驾驶人需持有相应的有效驾驶证。
综上所述,北京 2025 年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及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管理等方面,对电车相关操作有涉及本人使用的规定,但对于电车日常使用中是否绝对禁止他人使用,要根据具体的交通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