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电车经常坏,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货的。相关规定如下: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适用于家用新能源汽车。
-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 2 年或者行驶里程 50,000 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若电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 若电车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选择退货退款。
- 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 30 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4 次的,消费者也有权选择更换或退货。
- 《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 电动自行车售出之日起 7 日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不能正常工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或者退货。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 电动自行车在 “三包” 有效期内,电机、控制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主要部件发生影响使用性能的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特约修理商提供的修理记录或证明,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品牌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无同品牌同型号、消费者又不愿调换其它品牌或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不得收取折旧费。
如果电车出现经常坏的情况,消费者应及时保留好相关的维修记录、发票、三包凭证等证据,依据具体情况与销售者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