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上海市发改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对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的申领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适用车辆范围: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在本市使用的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包括进口新能源汽车。
- 申领对象及条件
- 单位用户:本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当前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 5 人或自申请之日前 1 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企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 个人用户: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且不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相关情形的人员,具体包括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 48 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 36 个月的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来沪人员;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自申请之日前 6 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籍人员。
- 特殊情况说明:《实施办法》继续要求增购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名下既 “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也 “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还 “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但对名下同时拥有 “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 或者拥有 “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 的个人用户,转让或报废名下使用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的,支持免费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
-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用户可以按照规定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信息化委对消费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新能源汽车厂商提交的销售车辆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专用牌照额度申领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市交通委凭确认凭证等相关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放专用牌照额度。通过 “以旧换新” 方式置换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用户在 “e 起充” 小程序或 “e 起充” 网页版(https://echarge.evcard.vip/echarge - system/)申领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其余情形的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仍在 “一网通办” 平台申领。
该办法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