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9 月 1 日起,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才算是国标车。具体标准如下:
- 防火阻燃与塑料使用:强化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规定防火阻燃指标。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 5.5%。
- 电动机性能:增加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确保电动机在输入电压达到最大时车速也无法超过 25km/h,同时满足车辆载重和短时爬坡等实际需求。
- 防篡改设计:完善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 6 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电池组不应预留扩展车载电池的接口或线路,且具有充电和放电互认协同功能;控制器不应通过剪线、跳线等方式修改功能,不兼容多种输入电压模式等;限速器无论单独或集成在控制器内部,均不应具备修改限速值功能。
- 制动性能:提升制动性能要求,减小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 整车质量: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 55kg 提升到 63kg。
- 企业生产要求:新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 定位与监测功能: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 脚踏骑行装置: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 后视镜:明确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 使用年限标注: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在 2025 年 8 月 31 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 年 9 月 1 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2025 年 12 月 1 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