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济宁,一般情况下电车不可以带上公车。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运营服务乘客乘车规则》,虽未明确提及电车,但规定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或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宠物、家禽等有碍乘客安全健康和污染车厢环境的物品乘车。由于电车的电池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引发自燃、爆炸等危险,类似于危险品,所以通常是不允许携带的。
在全国范围内,各地对于电车能否带上公车也有不同规定:
- 上海:根据《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乘坐规则》,明确禁止乘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代步车等充电辅助交通工具搭乘公交。
- 济南:自2024年3月4日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公共汽(电)车。
- 郑州:依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自2023年9月12日起,除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外,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锂电池等乘坐公交车。
- 常州:从2023年8月31日起,严禁携带电动车及超标锂电池乘坐公交车。
- 盐城:严禁携带各类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含折叠>、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及电动行李箱、电动车电池等乘坐市区公交车辆,乘客本人使用的无障碍用途电动轮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