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是可以开电车的,但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岛内(思明区、湖里区)
- 一般个人电动自行车:岛内个人无法为电动自行车申请上牌,非注册登记或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思明区和湖里区行驶。
- 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经市政府相关规定,可以有限量地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允许在岛内行驶,但不得驶入成功大道、仙岳路高架桥等城市快速路和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 严管路段规定:思明、湖里区共有41条电动自行车严管路段,除在思明、湖里区登记上牌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外,禁止其他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和停放。
岛外(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
- 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按照法律法规上牌照后可以正常上路行驶。
- 超标电动车: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车,在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可在岛外道路行驶,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