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车过路费的打折情况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
- 鄂尔多斯市:据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继续执行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鄂交发〔2024〕300号),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通行至鄂尔多斯市境内10条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的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车辆)按2折收费。装有ETC车载装置的新能源车辆行驶通过S26敖勒召其至东道梁段、S31大饭铺至龙口段时,在现有ETC9.5折基础上,再予以2折优惠;行驶通过S24线大路至巴拉贡段高速时,在现有客车8.5折、货车7.5折的差异化收费政策上叠加实施ETC9.5折、新能源车辆2折优惠;新能源车辆在通行7条一级公路时直接享受2折优惠。
- 云南省: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云南省对省内通行并使用ETC缴费的新能源货车(不含专项作业车)给予本次行程应交通行费10%的优惠,该优惠不与其他通行优惠叠加,单次行程中部分高速因实施差异化收费导致全程通行费实际综合优惠比例高于10%的,按实际综合优惠计费,低于10%的享受10%的通行费优惠。
- 其他部分地区:一般小型客车中核载乘客不满5人的小型客车纯电动车通行费降低10%,核载乘客满5人的降低20%。载重1吨以下的纯电动货车可享受5%优惠,载重1吨以上的可享受15%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