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宁开电车的要求如下:
驾驶证方面
- 电动自行车(小蓝牌、绿牌):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 电动轻便摩托车(大蓝牌):属于机动车,在南宁市区不允许上牌和行驶,若在允许区域行驶,需持有D、E、F证中的任意一种。
- 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要持有相应的E或D驾驶证,E证可驾驶电动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D证可驾驶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车辆方面
- 上牌
- 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通过国家CCC认证,且列入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目录,需携带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材料办理上牌。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需符合机动车相关标准,完成注册登记并悬挂相应号牌,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等材料。
- 保险: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通常不强制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作为机动车,需按规定购买交强险。
- 其他:禁止驾驶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电车上道路行驶。
骑行规范方面
- 不得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要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得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规定。
- 不得逆向行驶或者超速行驶,不得在道路上实施互相追逐、竞驶、竞技、驾驶表演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行为。
- 不得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
- 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 不得有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不得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其他方面
- 驾乘人员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 禁止在人行道上骑行,有交通信号引导至人行道通行的,可以骑行,但应当避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