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查电车主要从交通违法行为、消防安全隐患、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具体如下:
交通违法行为
-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乘坐人员不戴头盔可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 违法载人:市区道路上除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可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外,不得载人;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 闯红灯:违反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违反机动车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的,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 逆向行驶: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 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或者号牌有遮挡、污损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 驶入禁行区域: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及其他禁止通行的区域、道路,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 不按车道行驶: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消防安全隐患
- 违规停放充电:包括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违规停放充电;在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违规停放充电;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
- 充电场所不达标: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产品质量及改装问题
-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 销售及配件质量问题: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存在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产品执行标准等问题;使用退役动力电池或旧电芯组装电动自行车电池但未按梯次利用、翻新产品要求管理和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