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车撞了可以要求以下几类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用单据、住院费用单据等为依据,并结合病历记录、诊断证明等材料核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提供数据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间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聘请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衡量。
- 交通费:以受害人和其必要陪护人员因疾病诊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为准,如公交费、出租车费、停车费等。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拟定。
-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势状况,结合医疗机构建议确定。一般来说,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 残疾赔偿金:若因事故导致残疾,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残疾辅助器具费:因伤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受害人因事故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可要求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定。
- 丧葬费:若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丧葬标准计算。
-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
- 车辆及随身物品损失:如电动车损坏的维修费用,或无法修复的重置费用。还有事故中损坏的手机、衣物、包包等随身物品的损失,一般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或维修费用赔偿。
- 营运损失:如果被撞的电动车属于营运车辆,如外卖配送车等,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因车辆损坏无法营运而造成的停运损失,通常根据停运期间的合理收入损失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