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现在可以骑电车,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车辆要求
- 登记挂牌:符合国家标准且在北京市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对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申领临时标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 号牌完整:电动自行车应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不得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 禁止改装: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禁止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禁止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禁止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通行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
- 驾驶人要求:驾驶人需年满16周岁,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 行驶规范
- 车道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速度限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 遵守交规:不得逆行,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
- 停放规定:驾驶人应当将非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内,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车辆停放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环境秩序。禁止在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区域、消防通道、盲道,未明确为停车区域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流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划定的禁止停放区域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