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会查四轮电车,具体情况如下:
过往整治情况
2022年,雄县交警大队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曾联合开展“电动三轮四轮”等老年代步车专项治理行动。行动重点对城区内低速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无牌、无证、违规上路行驶、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整治采取“点线结合”方式,延续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政策,加强管控力度,对多次违规车辆进行查扣。
常态化管理依据
- 车辆性质界定:电动四轮机动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的汽车。属于机动车范畴的四轮电车,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
- 驾驶证要求: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的人员,应当取得C1或C2以上驾驶证,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不得驾驶电动四轮机动车上路。
- 上路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综上所述,在雄县,如果四轮电车属于符合国家标准、已登记上牌且驾驶员持有相应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的,一般不会被查;反之,无牌无证、违规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则会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