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县是可以骑电车的,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登记上牌
- 正式号牌:对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且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的正式号牌;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的经营单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核发黄底黑字的正式号牌。
- 临时号牌:对在用的不符合新、旧国标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黑字的临时号牌,并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 骑行规范
- 佩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要佩戴安全头盔,这样能有效减轻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受伤害程度。
- 遵守车道: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通行时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行驶规则,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 载人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只能搭载一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具有安全保护措施的固定座椅。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