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的电车可以销户。
根据《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指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 电动自行车灭失或报废的,需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灭失或报废的相关证明、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
- 因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退车的,需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和电动自行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 电动自行车因故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审查《电动自行车业务申请表》、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退回合格证、发票,交车辆所有人。
- 电动自行车登记被撤销的,审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办理销户的一般流程如下:
- 电动车所有人先向具有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交售电动车,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解企业会出具电动自行车收车回执单。
- 电动车所有人拿着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原件以及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前往所属地的车管所。
- 到车管所综合业务柜台申请办理注销,填写注册表格,将表格和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