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开电车(电动自行车)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违法,以下是一些广东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
- 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 行驶区域
- 电动自行车全天禁止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
-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对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道路作出规定,如广州市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 行驶规范
- 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确须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路肩通过的下车推行。
- 驾驶人和乘坐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驶回非机动车道。
- 转弯前,注意瞭望,伸手或者开启转向灯示意;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
-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照明灯光,减速慢行。
- 禁止行为
-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超过十五公里。
- 逆向行驶、醉酒驾驶。
- 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
- 在行经交通流量大的路段、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窄桥、急弯、陡坡、隧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时超车。
- 牵引动物或者拖拽载人载物装置。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如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