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钦州市,并没有针对电车进电梯收费的相关规定,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常是不允许电车进电梯的。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于违反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主要是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原因如下:
- 加速电梯损坏:电动车车身较大,进入电梯会占用较多空间,给电梯的承载带来巨大负担,加速电梯的损坏,带来运行风险。
- 易引发火灾:电动车的材质多数属于易燃物质,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会产生大量毒烟。在电梯的密闭空间内,很容易导致周围乘客伤亡。
- 堵塞走廊:电动车乘坐电梯后停放在大楼里面,可能堵塞通道,尤其是占用安全避难通道,影响大楼内其他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避难,甚至可能造成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