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州,电车是需要挂牌的。以下是不同类型电车的挂牌情况:
- 电动自行车
- 新标准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能力。经核验车辆和资料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 旧标准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其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且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些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也将予以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
- 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二轮车:对于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电动二轮车,将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临时号牌。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需要按照机动车的上牌流程和要求进行挂牌。车主需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和费用,通过车辆检验后,才能领取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2021年,除进入工信部摩托车产品目录的可按摩托车注册登记外,其他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当时不符合办理注册登记要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无法对其办理注册登记,但后续若有新政策出台,则需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