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永年区骑电车存在以下多种行为会被认定为违章:
- 未佩戴安全头盔: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警示告知、警告处罚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 逆向行驶:根据《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会被处以30元罚款。
- 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通行,依据相关法规罚款50元。
- 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比如闯红灯等行为,按照规定罚款10元。
- 越线停车:在路口等红灯时,电动自行车越过停止线停车,罚款30元。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若违反则属于违章。
- 违规载人载物:电动自行车载人,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否则可能面临处罚;载物高度从地面起超过1.5米,宽度左右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超出车轮,后端超出车身0.3米等严重违反规定载物的行为,也属违章。
- 其他行为:如未按规定安装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临时标识;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手离车把、手中持物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等,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