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城可以上路的电车通常有以下几类:
- 电动自行车:又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25公里,车重不超过55公斤(9月1日后,重量会放宽到63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额定电压不超过48v且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属于非机动车,上路需挂绿底白字车牌,驾驶员无需驾驶证。
- 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时速在25-50公里之间。属于机动车,需挂蓝底白字车牌,驾驶员需持有F、E、D中的任意一种驾驶证。
- 电动二轮摩托车:时速超过50公里。属于机动车,需挂黄底黑字车牌,驾驶员需持有E或D驾驶证。
- 电动休闲三轮车:主要用于休闲娱乐的三轮车,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驾驶员需持有相应驾驶证。
- 电动载货三轮车:用于载货的三轮车,同样需符合国家标准,并在交管部门注册登记,驾驶员需持有D驾驶证。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电动车也可以在县城上路:
- 共享电动车:符合运营规范和当地管理要求,通常用于解决短距离出行需求,一般属于非机动车,无需驾照,但需遵守使用规定和交通规则。
- 残疾人专用电动车:专门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设计,经过特殊改装,适配轮椅上下,操控方便,速度适中,相关部门通常给予通行便利,一般不限制上路。
- 快递、外卖专用电动车:前提是车辆统一标识、编号,所属企业集中管理,定期向交通部门报备车辆信息、人员资质,在配送途中不会被随意拦下检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