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通常以下“电车”不用挂牌,但不能上路行驶:
- 平衡车:属于休闲运动装备,主要在广场、公园或者小区内使用,可随身携带,能乘坐公交、地铁,适合年轻人在公交地铁出行后的短距离补充代步,但不具备路权,不能在公共道路上骑行。
- 滑板车:同样是休闲运动器材,常见于年轻人用于短距离的娱乐或代步,一般在特定的休闲区域或小区内使用,不能作为常规交通工具在马路上行驶,无需挂牌。
- 非传统“异形车”:一些设计独特、不符合常规电动车辆标准的异形车,更多是作为娱乐工具或个性化产品,不被认定为正式的交通工具,没有路权,不需要挂牌。
按照《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所以除了上述非道路使用的“电车”外,其他用于交通出行的电车都需要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