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没礼让骑电车一般情况下属于违法或违章行为,分析如下: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当电动车在人行横道下车推行时,属于行人范畴,机动车必须礼让。即使电动车没有下车推行,机动车也有义务减速让行,以确保安全。
- 责任划分
- 交叉路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如机动车转弯时未礼让直行的电动车,一般需承担事故责任。
- 处罚措施
- 扣分: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