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蜂鸣是有相关规定的,不同类型的电车以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中国
- 电动汽车: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向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GB/T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规定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的工作车速范围(0-20km/h)、声级限值、频率要求、声音类型以及暂停开关等要求和试验方法,但该标准为推荐性国标。
-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新国标6.1.7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速度超过15公里/小时时,会自动发出速度提示,声压范围为55dB-62dB,单发音周期为3秒。
- 欧盟:2014年发布(EU)540/2014法规,后于2017年修订,从2019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境内销售的电动汽车,必须在2021年之前装配噪声发生装置AVAS。R138要求当车速低于20km/h时,AVAS将自动启动并发出警示音,禁止驾驶员关闭AVAS。
- 美国:2018年,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基于SAEJ2889-1,发布了FMVSS141和推荐测试程序TP-141-00。规定所有重量在4.5吨以下的四轮汽车,当混合动力汽车和电动汽车以不超过30km/h(或18.6mph)的速度行驶时,车辆必须发出警示音。
- 澳大利亚:2024年1月17日发布了静音车辆低速提示音法规ADR113,针对有纯电模式的车辆,要求2025年11月1日之后的新车型及2026年11月1日之后的新车均必须强制搭载电动车低速提示音系统AVAS。
- 日本:日本政府要求自2018年3月起,新生产的电动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必须安装车辆接近报警装置,且不允许暂停,以保障行人的安全。
- 加拿大:2022年12月,加拿大参照UNECER138和FMVSS141制定了加拿大电动车低速提示音法规CMVSS141。2023年1月4日起,每辆满载质量为4536kg或以下的混合动力或电动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公共汽车和低速车辆应符合UNECER138或FMVSS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