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主要检查以下几类电车:
电动自行车
- 无牌车辆:未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未取得绿底白字正式号牌的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未取得白底黑字临时号牌的不符合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
- 超标车辆: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车辆,如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5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超过48伏、不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
- 改装车辆:存在擅自改装或加装行为的电动自行车,如解除限制速度、换装超标电池、违规加装配件、拼装改装车辆等。
- 手续不全车辆: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手续不全,无法证明车辆合法来源和身份的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 无证驾驶车辆: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人员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如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需持有F、E、D中的任意一种驾驶证,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需持有E或D驾驶证。
- 无牌车辆:未到车管所或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登记,未悬挂相应号牌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 违规车辆:车辆本身存在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违规问题,如车辆的制动、灯光等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等。
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 非法营运车辆:利用电动三、四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行为。
- 交通违法车辆:存在占道经营、乱停乱放、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乱变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三、四轮车。
- 非标车辆: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如尺寸、质量、安全性能等超出规定范围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