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新国标实施后,电动自行车不带脚踏正常情况下不能上电动自行车牌照。但对于部分不带脚踏的电动车,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也可以上牌,具体情况如下:
- 电动自行车:在2025年9月1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标准修订版实施前,根据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电池电压不超过48V等,不带脚踏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不能上电动自行车牌照。自2025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标准放宽,将不再要求必须安装脚踏骑行装置。
-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这类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不带脚踏的电车如果满足车辆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厂家和商家提供机动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必要材料、当地没有限摩措施这三个条件,就可以上牌。
在山东济宁,截至目前,依据当地规定,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是指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公斤、具有脚踏骑行能力等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正式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