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县电车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及河北省的政策规定,以下是具体内容:
电动自行车
- 即将实施的2025年9月1日起实施的GB17761—2024标准
- 材料方面: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 动力系统: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等要求;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使用其他电池如锂电池等整车质量仍为55kg;车速超过25km/h,电机应自动断电。
- 功能配置: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但用于物流或商业租赁的经营性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北斗模块,个人电动车可按需选择;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鼓励安装后视镜;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 制动方面: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
- 提示音方面:速度超过22公里时发出提示音,提示音采用自行车车铃音,单次发音周期为3s,发音时间约为700ms。
- 目前执行的GB17761—2018标准
- 骑行能力: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 驱动功能: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 车速限制: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 整车质量: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 蓄电池电压: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 电机功率: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
- 电动轻便摩托车:速度在25km/h-50km/h,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者需持有F类驾驶证,挂蓝底白字车牌,需购买交强险。
- 电动摩托车:速度超过50km/h,属于机动车,驾驶需持E类驾驶证,挂黄底黑字车牌,必须购买交强险。
其他管理标准
- 证件要求
- 行驶证:驾驶电动车上路需随车携带行驶证,部分地区对电动自行车也有此要求。
- 驾驶证: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无需驾驶证;电动轻便摩托车需F类驾驶证;电动摩托车需E类驾驶证;载货三轮车(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需D类驾驶证;低速电动四轮车通常需要C2或以上级别的汽车驾驶证。
- 保险凭证:速度超过25km/h的电动车,需购买交强险,上路要携带保险凭证。
- 车牌要求:电动自行车一般悬挂绿底白字车牌;电动轻便摩托车挂蓝底白字车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挂黄底黑字车牌;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备案登记后悬挂临时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