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上海购买电车有以下补贴政策:
- 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 补贴范围和标准:个人消费者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2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 申请条件:《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且需在本市开具或办理。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 申请时间:申请人应当于2025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于2026年1月2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 本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 补贴范围和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给予1.5万元一次性定额补贴。
- 申请条件: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转让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领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旧车转让日期应介于2024年7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购买日期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新车注册登记日期应当介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月10日之间。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转出车辆不得转回本人名下,新购车辆应当注册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
- 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之前通过“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应当于2026年1月2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此外,购买新能源汽车还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